4月17日,據央視新聞消息,今天,記者從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省有關部門對3月2日前往廬山西海叢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險人員追繳救援費用20000元,并對組織者鄧某某追繳救援費用4000元。
據了解,今年3月2日,鄧某某組織39人前往廬山西海未開發(fā)區(qū)域游玩,并向每人收取58元往返車費。旅游期間俞某、南某某等六人因體力不支掉隊致迷失方向,隨后與旅游團領隊聯系,領隊并未理睬。無奈之下,六人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隊伍求助。
當地風景區(qū)管理機構組織專業(yè)森林消防隊伍、公安干警、藍天救援隊、鎮(zhèn)村干部和熟悉山路的群眾等多路救援力量攜帶相關救援裝備立即趕赴事發(fā)山區(qū)搜救。經過13個小時的緊張搜救,3月3日早晨8時18分,救援人員終于在一處山崖下發(fā)現了6名“驢友”。
被困者俞某、南某某等六人進入的是嚴禁涉足的未開發(fā)未開放區(qū)域,本次救援產生的相關救援費用共計兩萬四千元,其中20000元由六人自行承擔,而組織者鄧某某承擔4000元。目前相關救援費用已經全部追繳到位。
類似事件,并非首次在江西發(fā)生。
2024年11月12日,據江西發(fā)布消息,任性“驢友”違規(guī)探險被困,救援費用誰來買單?11月8日,5名“驢友”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2萬元救援費用,轉入奉新縣財政賬戶,這筆費用將支付給參加救援的社會救援力量和群眾。這是我省首次對違規(guī)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追責。
10月25日下午,南昌籍“驢友”一行10人前往奉新縣百丈山進行徒步登山探險運動,10月26日,其中5人沒有聽從民宿經營者建議,擅自前往未經開發(fā)的山區(qū)(天狗嶺),并約定當天17時前返回民宿。
然而,遲遲未歸的“驢友”讓民宿經營者王某很是擔心,王某在嘗試電話聯系“驢友”后始終無果,遂報警求助,當地政府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消防、公安、藍天救援等政府和社會救援力量數百人前往現場搜救。
由于百丈山地形復雜,山路崎嶇不平,且夜間溫度較低,給搜救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救援人員只能通過強光手電筒一邊仔細觀察腳印及滑行痕跡,一邊不間斷呼喊失聯“驢友”名字,并通過衛(wèi)星電話進行通信,保證隨時了解搜救情況。經過18個小時的地毯式搜救,救援人員在修水縣黃港鎮(zhèn)楊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了5名失聯“驢友”,經過詢問和檢查,幾人除了體力不支外,身體健康無受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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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任性“驢友”為自己的魯莽買單。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在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對5名“驢友”進行了警示教育約談,會上對“驢友”違反政府管理規(guī)定,擅自進入未開發(fā)開放區(qū)域探險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要求其作為完全民事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與會“驢友”表示感謝政府的關心關愛,后悔自己的魯莽行為,今后不再犯同樣的錯誤,簽署了《具結悔過書》。
鑒于失聯事件造成政府和社會的公共資源大量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之規(guī)定,與會“驢友”表示自愿承擔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綜合考量旅游者過錯程度、個人承擔能力和悔過認錯態(tài)度,經協(xié)商由5人共同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绑H友”李某某說:“希望廣大徒步登山愛好者以我為鑒,不要擅自前往未開發(fā)山區(qū),給政府和社會增添困擾。合規(guī)探險方周全,莫讓任性引危難?!?/p>
微信編輯:十月
審核:凌山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央視新聞、江西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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